纲要摘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了实现“法治中国”的目标,四川颁布的《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将“两个坚持”等重要理论融汇贯穿《纲要》,特别在法治社会建设内容上,结合四川省的实际,进行了新的创新和探索。
我省颁布《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是我省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专家认为:由于历史原因,各级政府主导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进程,这在当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的转轨时期,以及在市场主体不成熟的阶段,是必然的,但也造成了行政权力过于庞大和不受约束,社会组织长期处于幼稚状态,社会监督无法正常展开;最终导致权力腐败滋生,依法治省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专家简介
赵明,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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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省的核心: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依法治省的核心,就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和体制。在社会治理方式上,《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明确: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手段,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目的是明确和完善公民运用政治权利和社会组织运用社会权力,以及国家和社会多元化的法治规范、民间习惯,进行社会自律、自治,分担国家权力的负担。明确国家权力的边界,特别是监督国家权力,改变权力过分集中于政府的状态。
社会治理中,“源头治理”很重要,要实行政府和社会的分开。首先社会组织要完善,例如社区,现在城市社区许多专项资金是由政府的渠道拨付的,要逐渐改革为社会自收自支;至于农村社区,深化改革的内容更多,村一级的社区要成为独立的社会主体,将涉及如集体土地、小产权房等依法深化改革问题。
公民权益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将是社会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纲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公民参与自治组织、行业组织等的选举权;二是公民参与政府相应制度的参与表达权;三是公民的信访权。《决定》明确了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纲要》更加把“信访法治化”进一步明确,强调应当由法律已规定可以解决的事情和已经被有关机关依法受理解决的事情,信访一律不受理;同时对故意不信“法”信“访”、无理取闹、违法上访的人员,要依法处理。第二,公民的经济权益。《纲要》对公民经济权益的主要领域进行了重点关注,并明确了解决措施。譬如,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方面,进行了深化改革的创新性治理。例如,根据四川作为“农民工”存在的大省,明确进一步要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劳动、健康、休息等方面合法权益,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制度,等等;这些都是下一步地方法规建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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