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新时期下农村基层的维稳工作是地方政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农村的稳定、和谐与发展关系着中国当前和长远的发展全局,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因素。本文通过对农村基层维稳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现阶段维稳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新时期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维稳工作的看法及对策。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农村的持续稳定,是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前提,不仅关系着农村的各项改革和发展,还关系着我国当前和长远的发展全局。维护农村稳定,是现阶段农村工作的一个重点,对于解决好“三农问题”和推动经济社会繁荣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农村基层维稳工作的现状
党和国家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不断深化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不断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的经济投入,促使农村经济社会得以迅速发展,农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得到迅速提高,初步形成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治安秩序良好的格局。
虽然我国农村总体形势趋于稳定,但由于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民经济建设的快速、持续发展,各种矛盾也随之凸显出来,这不仅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而且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农村基层维稳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广大基层单位和干部认真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以维护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深化严打整治斗争,深入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基层的社会稳定工作,但是维稳工作也呈现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 不稳定因素复杂化
农村经济日益发展与相对滞后的农村管理服务水平矛盾日益凸显。农村稳定压力日趋变大,主要有四方面原因:一是群众利益诉求逐步升级化。随着大批农村人口外出务工,文化素质得到提高,维权意识不断高涨。尤其是在资源开发、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土地确权纠纷等方面,反映出强烈的维权意识。二是社会管理服务水平相对滞后化。交通、养老、医疗、低保、救济等社会管理服务存在较多隐患,维稳工作开展不恰当,人、财、物投入不足,致使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产生,日积月累,导致农村基层维稳工作开展困难,严重影响和制约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三是社会影响扩大化。通过网络来表达自己的维权行动,从而引起更多人的关注。由于网络表达往往带有强烈的当事人个人情绪,且大量“围观”群众不明真相,往往造成所传播的事实扭曲,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四是表达手段多样化。有的进行封路、堵门,有的越级上访,有的甚至采用打砸、自焚,其中也不乏一些不法分子借机闹事,使得维稳工作开展异常困难。
(二)治安形式不容乐观
一是农村“空心化”带来新的治安问题。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一方面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缺乏监管,青少年违法犯罪逐年增多,另一方面导致农村留守老人被侵害案件高发。二是侵财性案件处于高发态势。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抓住少数农民迫切追求富裕的心理,利用农民知识水平相对较低的特点,在农村大肆进行假币诈骗,假冒生产资料诈骗,婚姻诈骗,迷信消灾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钱财、牛羊等生产生活资料被盗案件也屡屡发生。三是部分农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出现了黑恶化,“地头蛇”影响农村基层组织的情况不时发生,控制村委会选举,左右村委会工作,恐吓和强迫农民, 抢占资源,强行敛财。四是农村赌博现象呈蔓延趋势,特别是随着经济发展,许多被征地农民“一夜暴富”,然而精神生活水平并没有跟上物质生活变化的步伐,沉溺于赌博导致很多农民在很短时间内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换来的征赔款,甚至倾家荡产。严重影响了农村家庭关系和农业再生产,又给农村治安稳定带来了严重隐患。五是邻里纠纷、婚姻矛盾、利益引发的伤害案件也大量增多。
(三)干部素质能力有待提高
基层干部是发展农村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的直接指挥者,是党与群众、政策与实践之间“最后一公里”的重要结合点,其素质能力高低直接影响着农村的稳定、改革和发展。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放松学习,远离群众,在遇到矛盾纠纷时,由于对政策法规不熟悉,宗旨意识淡漠,不能及时有效的予以解决。还有一些基层干部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没有公正协调处理,造成矛盾激化。
(四)相关制度亟需健全完善
首先,权力与责任不相匹配。基层政府需要承担大量行政事务,又缺乏相应治理资源。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原本有限的基层政府权力进一步萎缩,作为一级政府没有独立的财权、人权和事权,导致政府行政能力、公共管理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控制能力的弱化。
其次,角色定位的双重性。基层政府是国家政权与社会的终端连接点,担当起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仲裁者和执行人。问题在于,出于地方经济发展的考虑政府过度介入经济事务,成为社会冲突的主体之一,特殊利益的存在让基层政府很难置身事外,从而降低了公信力增加了维稳难度。有些情况下即使矛盾主体一方不是政府,政府不牵涉到任何利益关系,弱势主体对抗强势主体进行利益诉求时,出于对政府的不信任或者心理失衡,倾向于将矛头指向政府,政府从第三方演变为当事方。
再次,问责制度不合理。当前矛盾大量涌现,维护稳定的工作量大增,基层干部为此付出了很多心血和汗水。即便如此,也无法保证万无一失。维稳工作实行“一票否决”,使得上有行政指令化解的压力,下有群众极端不满的怨气,基层政府在解决信访事项的过程中处于两难境地。遇到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的问题时,不得不采取非常规的处理方法,有时甚至以牺牲法律为代价来满足信访人的非分要求。当这种个案的解决被老百姓知晓时,不良示范效应就会迅速蔓延,引起纷纷效仿,反而成了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
最后,信访功能错位导致信“访”不信“法”。现行信访体制是一种大信访格局,司法机关的申诉也被纳入了大信访格局。从法治的角度来看,将司法纳入信访是一种倒退,极大削弱了司法权威。有的群众根本不信法,不习惯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有的群众用法达不到目的时,转而采用上访的方式,而信访制度对不正当、无理取闹的上访者缺乏有效约束机制,有的群众因此采用不文明、非理性甚至非法手段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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