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
启动改革 已开示范庭312个
我省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推行至今已有一年多,情况究竟如何?昨(26)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大会上,省高院院长王海萍向大会作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我省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的情况报告》(下称《报告》),详细介绍了我省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推行以来的情况。
据介绍,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试点案件312件992人,服判息诉率达96.19%,比全省法院非试点刑事案件提升6.05%。截至目前,全省已有90余个中基层法院启动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共开示范庭312个,我省推行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全省启动排非程序案95件
“推行刑事庭审实质化就是要解决好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报告》指出,为了确保案件事实客观真实,省法院推行“两步法”排非程序。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分成庭前说明和庭审调查两个阶段,庭前会议对“排非”申请控辩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将不再启动庭审调查程序;对于未能达成一致的,在庭审中启动“排非”程序,严格依法审查被申请证据的合法性。同时对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依法予以排除。试点中,全省法院启动“排非”程序案件95件,排除非法证据24件。
上半年轻刑快办案14638件
为了优化司法配置,省法院制定了《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在全省大力推行轻刑快处工作机制,强化案件繁简分流,构建“简案快办、难案精审”的工作格局。同时,深度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为诉讼各方提供明确的量刑指引,有效进行繁简分流。2016年上半年,全省法院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14638件,占审结一审刑事案件总数的60.67%,其中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审结4667件,占审结简易程序案件总数的31.88%,平均审结时间在10日以内。
弥补不足发挥示范庭作用
“重实体、轻程序的陈旧观念还需要彻底纠正,依赖卷宗办案的习惯思维还明显存在,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现代司法理念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报告》指出,虽然我省法院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和情形有待进一步明确,证人出庭制度机制保障还不完善、证人补助标准较低,法律援助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的分流效果还未充分显现等,都不同程度制约了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整体效果。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政法各家的协调配合,不断健全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机制。进一步开好示范庭,选择合适案件作为示范庭审,体现召开庭前会议、证人出庭、充分质证辩论、当庭认证和宣判等改革要素,充分发挥示范庭对全面推开改革工作的示范引导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