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5月1日起实施
我省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不影响个人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实施、全面禁止胎儿性别鉴定、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进入5月,一批新规开始实施,将如何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赶紧来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施行
4月14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于5月1日起施行。这是目前最高法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唯一一件直接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的文件。
2015年《法庭规则》共计27条,比1993年《法庭规则》多12条。其中直接修改原条文11条,删除原条文,将其内容分解调整的1条,合并原条文3条,新增15条。
此次修改,体现了六大变化——更加注重权利保障、庭审规则公平、保障法庭安全、规范法庭秩序、更加注重庭审活动公开,以及司法礼仪。
我省下调养老保险费率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据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省的情况属于后者: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阶段性降低至19%。此外,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后,不会影响参保人个人权益。
此外,《通知》强调,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全面禁止胎儿性别鉴定
国家卫计委日前出台《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明确组织、介绍实施“两非”行为的法律责任,各类违规者将依法处分或受最高3万元罚款,并建立涵盖医疗广告、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监管制度。
禁止“两非”行为包括: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之外,均不得实施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本报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