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此后,一场中央顶层设计、地方试点探索的司法体制改革,分三批次在全国展开。
两年来,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改革措施的落地生根,司法体制改革的正向促进作用正逐渐凸显,但深层次问题也不断显现。各试点法院积极探索,攻坚克难,以改革思维破解难题,积累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直面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准确把握住司法改革的方向和节奏,才能确保司法改革取得扎实成效,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入不入额,谁说了算
司法改革是体制机制的改革,也是一场涉及司法人员工作角色、利益调整的改革。员额制是影响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按司法规律配置司法资源、实现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基础制度。如何把能独立办案、独立担责的优秀人员遴选到审判一线,不仅关系每一个法官的个人命运,更直接影响到司法改革的成效。
江苏法院在员额制改革中,以考核为主、考试为辅,以最接近审判实际的方式突出业绩考核。“我们对助审员先进行资格考试。以微型卷宗的形式,要求考生根据卷宗材料,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主要证据材料等撰写一份裁判文书,这样可以较为全面地考查考生的归纳能力、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能力。”江苏省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周和林说。
考试合格者将与院庭长、审判员在同一平台进行考核。对审判员、助审员主要考核近三年审结案件权重值,以及审判质效、裁判文书质量、庭审听证、审判业务调研情况等。考核突出工作实绩,且全程公开。
在整个遴选过程中,院领导并没有天然优势。“我们明确,不分管审判业务的院领导、不在审判岗位的审委会委员首批不得入额,为年轻骨干留出空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介绍说,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入额的,必须审理一定案件,并综合考核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审判长联席会议研究案件、制定审判业务类文件、组织审判业务类调研情况等。据了解,在试点法院入额法官中,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入额占19%,审判一线岗位审判员占64%,助审员占15%,充分体现了以一线审判骨干为主的特点。
吉林法院在对院领导“限额”的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办案指标,要求重点办理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检察监督等案件。全省三级法院共有372名院领导入额,占院级领导职数的45.9%。2016年上半年,入额院领导共办案3868件,起到了“名医把脉”“患者安心”的良好效果。
云南法院则是另一种做法。他们在遴选中将业务能力和办案实绩作为评价标准,考试只设置“案例分析”一种题型,突出对证据审查判断、案件事实认定、法律文书写作等实务能力的考察。青海法院对考试、考核分别设置30%和70%的分值权重,考核中审判实绩占70%,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等占30%。山西法院规定领导干部入额低于班子职数30%,对审判员采取书面审议方式考核,对院级领导干部和助审员采取面试方式重点考核。
江苏法院突出能力和业绩的遴选办法得到了广大干警的普遍认同。2015年员额制改革前,全省8家试点法院辞职14人,今年上半年员额制改革实施以来仅辞职4人。
有关调研显示,试点以来,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左右,85%以上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广大干警尤其是一线办案法官责任心明显增强,司法队伍活力不断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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