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4日至15日,黑水县人民法院维古人民法庭在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开庭审理了原告黑水县色尔古镇色尔古村金x等十四名农民工诉被告曲xx、四川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的14件案件。此系列案件分别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董俊蓉、维古法庭庭长王佑成担任审判长进行法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在开庭审理进一步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后,于庭后组织合并调解,在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看法、释法明理的基础上,开展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除一名原告无法提供原始票据佐证,作另案处理外,其余13件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于2017年9月1日一次性支付所欠金x等十三名原告的运输款项共计284535.00元。
合议庭在收到系列案被告方所支付的运输款项后,庚即通知金x等十三名原告,赶赴原告所在地辖区内的维古人民法庭,按期兑现了被告所欠运输款项共计284535.00元。
此系列案件的审结,做到了公正执法、服务人民,进一步体现了我院“四对照 四提升 做忠诚卫士”教育活动的成果,办案人员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在付出艰辛努力后,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黑水县人民法院 董俊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