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7日一大早,家住茂县富顺乡的王富民去农行取钱,发现银行卡内少了23000元。一时间,让这位朴实的农民大哥摸不着头脑,虽然平常不怎么使用银行卡,但卡里的余额心里有数。后在银行查账单明细,竟显示自己的银行卡被莫名取款3次,王富民感到纳闷,“自己近段时间都没用过银行卡,怎么会取过款?”12月18日中午,王大哥急匆匆来到茂县公安局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在办案民警仔细询问之时,王大哥一席轻描淡写的话让办案民警茅塞顿开,一下找到了破案关键线索。“10月份,朋友向我借过钱,我们一起去取的……”,民警抓住这个关键点继续向王大哥详询。
2017年10月的一天,在与朋友陈忠友吃饭席间,老陈提出向他借2000元钱看病,耿直豪爽的王大哥很爽快的答应了。饭后一起去银行,王大哥不见外地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老陈并说:“都是自己人,你取吧,我给你说密码”。
在得知这一重要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联系银行调取监控,经过6小时的分析比对,确认10月21日以来,有同一人持王大哥的银行卡在茂县城区农行ATM取款机提过3次款,总金额正是23000元。12月18日,办案民警请王大哥对嫌疑人照片作辨认,王大哥看见取款机前的影像后,不敢相信地说:“这……不是老陈吗?”种种证据指向嫌疑人老陈。随后,民警迅速在老陈家中将其控制。
王大哥口口声声念道的朋友老陈,是他饭桌间少不了的酒友,在推杯换盏间两人交情不浅,而这位老陈是如何神不知鬼不觉盗走这么多钱的呢?
归案后,犯罪嫌疑人陈忠友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2017年10月3日,在第一次借款后,老陈不仅掌握了王富民的密码,而且还准确看到了卡上的余额,囊中羞涩的陈忠友产生了不忠友的邪念。
10月6日,在陈忠友备好的鸿门宴上,老王酩酊大醉,斜躺在其出租房的床上,早就盯上银行卡的陈忠友,从老王上衣兜里取出银行卡,直奔农行ATM自动提款机。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当第一次从老王卡上盗取12000元现金时,曾想等老王清醒了告诉他,有钱了就还他。但后来看自己并没有被发生,这样的念头慢慢就打消了。与此同时,贪婪和侥幸让他变本加厉。在第一次作案得手后,他将盗取的12000元用来还账,后来他又通过这样的方式两次分别盗取9000元和2000元。
目前,陈忠友已被茂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文中为化名)
警方提醒
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
在日常生活中,广大群众应时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银行卡、身份证,谨防被有心之人利用。“防人之心不可无”,我们在日常社交过程中,即便是再熟识的人,涉及到钱财等物品的时候要提高警惕,银行卡密码、微信支付密码、支付宝密码等信息千万不能轻易透露,否则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蒋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