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助推脱贫攻坚 我省怎么做?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解读
本报记者开永丽
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将脱贫攻坚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管控脱贫攻坚关键环节,为法治助推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该《意见》围绕法治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方方面面都进行了细化的要求和规定,其中既有在既往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先进经验,也不乏新的亮点。
亮点一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分管领导要精通政策措施
脱贫工作中,普法宣传被摆在至关重要的位置。《意见》提出,要根据脱贫工作和脱贫对象的法治需求,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兴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脱贫对象对《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和有关政策、措施、标准等信息的了解,树立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依法依规脱贫。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要了解《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相关领导及部门要掌握《条例》和有关政策要求,分管脱贫工作的领导和行政主管部门要精通《条例》和有关政策措施,形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行动自觉。
脱贫工作全程公开透明
脱贫工作中政府决策部门的责任至关重大。该《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完善重大脱贫工作依法决策程序机制,健全脱贫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资金使用合法性审查机制,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脱贫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推进脱贫决策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做到脱贫各项工作公正透明。从严惩处脱贫攻坚职务犯罪《意见》要求,各级司法机关要坚持依法办案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主动排查化解脱贫攻坚中的矛盾纠纷,积极发挥法律的调节、保障、服务作用。
各级审判机关要优化办案流程,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处脱贫攻坚中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脱贫资金等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的行为。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做到惩防到位、廉洁脱贫。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及时提示法律风险,帮助涉贫案件当事人解决相关法律问题。
贫困地区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扎实推进贫困地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夯实脱贫攻坚法治基础也在《意见》中被明确要求。要结合基层民主自治,组织村民依法有序参与脱贫攻坚,在参与中行使权利,接受法治教育,强化法治意识,提高法治能力,养成法治习惯。坚持系统依法源头综合治理,加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脱贫攻坚提供稳定社会环境。
加快贫困地区法律服务机构建设,不断壮大法律服务队伍,为党政机关、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等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作用提供法律服务。降低贫困地区法律援助门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全面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依法有效预防化解脱贫攻坚中的矛盾纠纷。
亮点二 依法管控关键环节
精准识别脱贫对象《意见》要求,要坚持实事求是,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农户申请,着力摸清家底,严格核实排查,绝不漏掉一个贫困户,绝不把一个非贫困户作为脱贫对象,及时公示脱贫对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由村“两委”依照程序对投诉举报对象进行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脱贫标准的要坚决调整,并报乡镇审核和县脱贫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意见》还要求,要依法规范脱贫对象退出进入工作适时组织“回头看”,及时作出动态调整,过细开展查漏补缺。对贫困进入和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依法监管脱贫资金《意见》要求,脱贫项目安排要以适当方式在项目所在地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依法审计脱贫项目,深入贫困乡村,入户到点进行延伸审计,客观反映项目的依法合规、实施进展和实际效益等情况,确保脱贫项目申报、规划、实施、验收符合法定程序。
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原则,依法强化脱贫资金监管,做到脱贫资金使用、发放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使脱贫资金的预算与分配、拨付与使用、管理与监督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同时,全面推行公开公告公示制,使脱贫攻坚在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下推进。
亮点三 提供坚强保障
选择有法治实践经验的干部驻村《意见》要求,要落实组织领导责任,贫困地区党委、政府要带头依法履职尽责,为依法合规推进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提供坚强保障。严格把脉实情、依法决策、精准施策,做到脱贫对象和脱贫项目精准、资金使用和脱贫措施精准、驻村帮扶和脱贫成效精准。
要强化法治学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针对贫困地区法治脱贫实际需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培训计划,强化对贫困地区县、乡、村干部依法脱贫、依法治贫能力专项培训,不断增强法治素养,提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动发展、引领脱贫对象脱贫致富奔康的能力和水平。
要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把依法脱贫与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注重选择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治实践经验的干部到贫困地区驻村,选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脱贫攻坚的优秀年轻干部任贫困村“第一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