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蓉 张登银 本报记者 陈博
20岁出头的罗勇(化名)谎称自己在交警队和驾考考场有“关系”,可以帮人直接办下驾驶证,结果收了60多人共35万元的“办证费”后却无法把证办下。当他想把钱退给别人时,又被中间人威胁:“要退就要翻3至4倍退!”为了“还钱”,罗勇只好继续以这样的方式骗人,最后还诈骗了一名驾校教练200多万元……
昨(12)日,记者从成都市蒲江县法院和县检察院获悉,这起诈骗案在今年8月1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于9月27日正式宣判,罗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办证不成被逼翻倍退钱
1992年出生的成都蒲江小伙罗勇一向做事不成熟,没事喜欢吹牛。2014年初的一天,罗勇无意听说有人可以通过找“熟人”而不需要通过考试直接办到驾照。后来,他觉得自己也能做到,于是萌生了帮人办驾照牟利的念头。从那以后,他开始向朋友们宣扬自己认识交警队和驾考考场的人,可以帮办驾照,办不好就退钱。
一天,付国(化名)等五人找到了罗勇,给了他60个学员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资料和35万元,让他办证。收了钱后,罗勇陆陆续续给很多人打电话,咨询怎么办理。到这时他才知道,这个驾照是不可能办下来的,所以一直没有办成。
三个月后,罗勇给付国等人打电话,说办不成,要退钱给他们。但是,付国等人说,这个钱好收不好退,退的话要翻3至4倍退,甚至还威胁他,不按要求退钱就要打他,如果报警的话,就要伤害他的家里人。
为还钱继续诈骗200万
面对付国等人的逼迫,罗勇害怕了,答应按他们的要求退钱。但是,要退的钱翻了倍后有100多万元,自己哪儿去找那么多钱?
就在罗勇为钱发愁的时候,另外一帮要他办证的宋平(化名)等人又陆续给了他20个学员办驾照的资料和钱,为了还付国等人的钱,罗勇只得继续谎称自己和考场“有关系”,收下了他们的钱。
但宋平等人交的钱远远不够,罗勇只好撒下更大的谎言,进行更大的诈骗。他四处宣扬自己和考场民警王贵(化名)很熟,考场要新增考试车,需要找人合伙买考试车。
2014年8月的一天,想买考试车的驾校教练向钧(化名)认识了罗勇。很快,向钧相信了罗勇的说辞,陆陆续续地拿钱给他去买考试车,共计15万多元。后来,罗勇又以帮向钧办驾照、低价购买商品房、软过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二考试为由收了他共计200多万元。
无力再拖落入法网
罗勇的“债”是还清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向钧发现罗勇承诺的事情一样都没有办成。他追问罗勇,罗勇以各种理由搪塞,甚至用自己不常用的电话号码冒充公安民警和向钧通话,让向钧继续相信这些事情。
去年11月,向钧问罗勇要叫他帮忙办的驾照,罗勇谎称把驾照放在交警队那里了。向钧打电话向交警队证实,这才发觉自己被骗。
11月30日,向钧把罗勇约到茶楼,叫他打欠条还钱。罗勇打了欠条,承诺第二天上午还80万元。第二天,罗勇并没有依约还钱。向钧找来罗勇的父亲,双方商量后,罗勇父亲将家里一辆大众轿车以20万元的价格抵押给向钧,罗勇还打了欠条给向钧。但是后来,罗勇还是没有按照约定还钱。向钧在联系不上罗勇的情况下,到蒲江县公安局报案,罗勇随后被警方挡获。
检察官说法找人办证也是违法者
承办此案的蒲江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张登银告诉记者,本案中,罗勇虚构自己与机动车考场“有关系”,可以购买到考场的考试车辆以及不通过考试能办到驾驶证,骗取向钧等人钱财200余万元,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系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所以,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张登银还说,对于普通公民来讲,买卖驾驶证也属于违法行为,《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对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的处罚范围,即除了身份证外,对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予以伪造、变造、买卖也属于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张登银补充道,付国等人让罗勇退钱时采取威胁、敲诈等行为也属于违法。“这起案件的悲剧正是因为涉事几方的违法造成的,可见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