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加强“两法衔接”《意见》
年底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本报讯(记者开永丽)昨(19)日,记者从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针对“两法衔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具体要求。《意见》明确,各地要在今年12月底前建立由检察院、政府法制机构、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其他主要行政执法机关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有条件的可以成立领导小组,加大组织推动力度。
年底前出台修订移送标准
《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首先要明确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条件,省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在今年12月底前出台或修订本系统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和证据要求,提高案件质量和移送效率,切实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问题。
实现线上线下执法结合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以下简称行权平台)上录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要按照规定时限将案件移送、办理信息录入信息共享平台。
作为信息共享平台的管理者,各级检察院要为制定全省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办法创造经验、提供样板。省检察院要注意收集信息共享平台应用中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与行权平台同步开展对信息共享平台的升级改造,争取尽快实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整体导入,加快推进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高“两法衔接”工作实效。
纳入绩效考核严格追责
《意见》要求,上一级党委、政府要把是否依法移送、受理、立案、办案,以及执法、司法信息在信息共享平台上的录入等情况纳入对下一级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本级党委、政府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对本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绩效考核。
纪检监察机关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不依法受理、立案,需要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当依纪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检察院办理。
检察院发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的,在开展监督移送、监督立案的同时,要将证明违纪违法事实的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延伸
为何制定该《意见》?
据了解,《意见》旨在解决我省“两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包括联席会议机制未建立或建立了未发挥作用;案件移送机制未理顺,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现象仍然存在;对信息共享平台重建设轻应用,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