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启松舒敏杜金华本报记者杨元禄
打了一辈子铁的泸县老铁匠曹某某做梦都没想到,因一念之差将高超技艺用错地方,导致古稀之年遭遇牢狱之灾,并将儿子、儿媳全部送进牢房。近日,泸州中院对泸县铁匠铺制售枪支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泸县法院一审判决:因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老铁匠”曹某某、“小铁匠”曹某及妻李某以及同案犯杨某、邓某等五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12年有期徒刑。
路人戏言铁匠铺变“兵工厂”
泸县天兴镇曹湾村村民、现年46岁的曹某,高中毕业后便子承父业,经营自家铁匠铺。凭一手好手艺,“曹铁匠”一家在天兴镇小有名气。
地处川南丘陵的泸县常有飞鸟、野鸡等出没。前些年,村民的火药枪被警方收缴后,一种新式的射钉枪成为泸县猎人的新宠。“曹铁匠,你一天累到黑能挣几个钱哟!现在附近乡镇的人到处购买射钉枪来打鸟,凭你的手艺,卖射钉枪肯定比打铁挣钱多。”2014年7月的某天,一个路过人一句戏言,改变了“曹铁匠”一家人的命运——长达半年时间内,“曹铁匠”一家三口在铁匠铺内从事起改装、销售射钉枪的生意。
明确分工 5人各赚利润
“曹铁匠”一家多次通过互联网或亲自前住重庆大足县龙水镇、宜宾南溪区、浙江等地,购回用于改制枪支的工业用射钉器、射钉子弹、无缝钢管等物件。2014年7至10月,父子二人凭借一辈子练就的铁匠手艺,以每支收取50至80元加工费的方式,先后为郑某、朱某改制枪支各一支;同时,父子二人还向村民出售射钉器、无缝钢管等制枪配件,并在铁匠铺门市内以300至380元一支的价格,分别向村民洪某等7人出售改装自制的射钉枪及枪用射钉子弹、铁砂子等。同时,曹家父子还为购买配件的客户提供场所和工具并指导客户自行组装枪支。
就在“小铁匠”曹某及妻李某一心想把生意做大时,结识了制售射钉枪的同行杨某和邓某。志同道合的四人商定:采取相互介绍卖枪生意的方式共同制售枪支,即有购枪人在李某处购买枪支,则由李负责销售制枪部件,由李某将购枪人介绍到邓或杨处进行枪支改制组装,或由李直接将部件交邓、杨改制枪支;有购枪人在邓、杨处购枪,则直接或介绍购枪人到李处购买枪支部件,邓、杨负责对配件进行改制组装,李赚取材料费,邓、杨赚取加工费。截至2015年2月案发,“曹铁匠”夫妻单独或通过邓、杨二人制作并销售自制枪支30余支。经鉴定,上述枪支均系由射钉器改造,以火药为动力且具备杀伤力的枪支。同时,曹某还到河镇大坝等乡场贩枪。
警方行动 枪贩全部落网
铁匠铺被群众举报后,很快引起泸县警方的高度重视。警方在掌握大量人证物证后,2015年2月5日收网,将“曹铁匠”一家三口及邓、杨五人缉捕归案。
警方从李某携带物品中,查获射钉器1支和红外线瞄准器1套、钢管1根;从“曹铁匠”夫妻住处和铁匠铺门市,查获铁砂子63公斤、弹簧8个、撞针20个、铁管102根、半成品枪支1把;同时,从杨某住宅查获枪支4支、射钉568颗、铁砂子27公斤、电焊机1台、黑火药22克等;从邓某家中查获枪支1支、射钉弹253颗等制枪配件。第二天,“曹铁匠”的妹夫陈某、母亲朱某(另案),将从铁匠铺转移的自制枪支2支、红外线瞄准器16套及充电器20个、射钉弹13300发、铁砂子545公斤,全部上缴到泸县公安局。
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李某、杨某、邓某、曹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制造、买卖以射钉器改造、以火药为动力的具备杀伤力的自制枪支五支以上,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应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处罚。曹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且拒不认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李某、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虽系主犯,但均自愿认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邓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老铁匠曹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表示认罪,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一审判决后,曹某、邓某以原判量刑过重等理由,向泸州中院提出上诉。泸州中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了曹某、邓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