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曾晶菁)昨(20)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两年我省开展惩治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审判工作情况,同时发布5起典型案例。记者获悉,基层村组干部是目前我省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虽然其贪污、挪用公款金额相对较小,但因涉及扶贫开发项目,侵占的都为救灾、扶贫等特定款物,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为此,全省各级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处在脱贫攻坚中出现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我省脱贫攻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村组干部涉案较多
据省高院近两年的调研情况,我省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主要有4种特点。从犯罪主体来看,脱贫攻坚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基层组织人员数量较多,涉案人员身份多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民小组长等人员和乡镇站所工作人员、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从涉及的罪名看,在扶贫开发项目资金或在申报扶贫开发项目中贪污、挪用公款等案件占近年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日益成为基层职务犯罪的重点。
此外,作案一般都直接采取收受、索取或者打白条入账、收入不入账、虚列开支、冒领骗取等方式,犯罪手段直接简单。值得注意的是,此类犯罪金额虽然相对其他职务犯罪涉案金额小,但是侵占的都为特定款物,且损害的是特定群体的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
严格适用缓刑免刑
年初,省高院部署继续开展打击此类犯罪专项审判活动,强化审判指导,确保裁判标准统一。“有的基层法院在适用非监禁刑和免刑的比例过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打击效果。”省高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莫红提到,各级法院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同时,要从严把握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量刑,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并加大对该类犯罪的经济处罚力度。
针对在审判中发现的扶贫资金监管不及时、监管不力、监管制度存在漏洞等问题,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筑牢扶贫资金安全防火墙,同时加强与扶贫部门、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络,形成工作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