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出台意见保障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力度
本报讯(记者 开永丽)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记者昨(2)日从省高院获悉,在7月7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科技创新大会后,省高院结合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审判工作服务保障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及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的批示。《指导意见》共10条,主要明确和解决了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等四方面问题。其中,《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大知识产权案件损害赔偿力度,提高侵权代价,确保权利人获得足够充分的损害赔偿。
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我国法律确立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行的“双轨制”模式,司法应发挥主导作用。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要求各级法院强化大局意识,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导向性、实效性、全面性,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丰富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严厉打击各类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有效遏制侵权行为,为我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破解周期长认定难赔偿低
《指导意见》要求,要为权利人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运用司法临时保护措施,依法满足权利人迅速保护权利、获取证据的正当需求。切实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效率,保障当事人及早获得公正裁判,解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理“周期长”的问题;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由技术鉴定、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与专家陪审相结合的有机协调的“四位一体”技术事实认定新体系,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专业技术事实“认定难”问题;加大知识产权案件损害赔偿力度,依法提高侵权代价,确保权利人获得足够充分的损害赔偿,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赔偿低”问题。
执行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完善知识产权案件执行机制方式,加强审判与执行的联动,提高行为保全裁定的执行效率和准确性,完善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执行方式,利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制度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强化对拒绝履行、逃避履行知识产权生效判决、裁定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整体效能。
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环境
《指导意见》还要求,要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积极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合力;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态势分析,有针对性地发出司法建议,积极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定期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典型案例,增强社会的了解和信心,促进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