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等电子数据可做刑案证据;驾考新规实施,可“先学后付学费”,科目二科目三可以一起考;离婚案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10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实施,将影响你我生活的方方面面。
驾考可先学后付学费
10月1日起驾考将施行“先培训后付费”模式。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在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前不交任何费用,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并通过报名平台成功报名后,再选择班别并缴费。此外,新大纲还指出,各准驾车型培训里程最低不得少于300公里,科目二和科目三可以一起考。
电子数据可做刑案证据
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指出,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以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均属于电子数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而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取证方法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离婚案裁判文书不予公布
最高法新修订的《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详细列举了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类型。各种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支付令,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均纳入公开范围。涉及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根据最新规定要求,应在隐去“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后上网。新规明确列出了5种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离婚诉讼或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以调解方式结案或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以及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据新华社 |